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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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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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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2 21:01:23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接到的债权先于转让通知时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H***

    2024-05-22 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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