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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断夫妻房产归属上有什么根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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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断夫妻房产归属上有什么根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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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3 16:00:28

    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可主张债权。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夏***

    2024-05-23 16: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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