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夫妻财产约定和夫妻赠与的区别是一方是否享有撤销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如果办理了公证,赠与人则无权撤销;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法定的撤销权。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如果将一方财产约定给对方单独所有,本质上来讲就是赠与,如果没有对约定进行公证,也没有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则在离婚时,赠与人是有撤销权的。
问:"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人有三急"其实指的是什么?
答:级别:学长 2006年4月9日 现在“人有三急”多用来指饮食或排泄问题等等,说法不同。这种引用倒也形象贴切,无可厚非。 而有史可查的真正说法是“人有三疾”。三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