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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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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质权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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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3 16:01:10

    留置权和之前的区别如下: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设立。

    2、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质权标的有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实现。

    5、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82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赵***

    2024-05-23 1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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