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危险行为的内容如下: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
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