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院根据股东的请求而强制解散公司,即司法解散。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