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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岁死亡夫妻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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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岁死亡夫妻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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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8 18:00:22

    一、七十岁死亡夫妻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包含在死亡赔偿金里,这是单独计算的;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儿童死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8-实际年龄)。

    2、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20-(实际年龄-

    60)]年。

    4、被扶养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自出生起就需要计算抚养费。如果双方离婚之后子女由其中的一方抚养,那么没有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向子女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并一直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四、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

    离婚后夫妻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五、夫妻死亡多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8-实际年龄)。

    2、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20-(实际年龄-

    60)]年。

    4、被扶养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六、65岁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8-实际年龄)。

    2、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20-(实际年龄-

    60)]年。

    4、被扶养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上***

    2024-03-28 18: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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