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按期限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物有瑕庇或因履行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不适当履行有以下情况:
1、瑕庇给付。
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
2、加害给付。
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