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下列情形认定为抽逃资金:
1、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
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
4、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
5、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6、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
7、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