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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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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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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3 05:00:03

    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

    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

    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

    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恒***

    2024-05-13 0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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