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担保合同中保证人的抗辩权有:
(一)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二)保证人可主张债务人享有的类似抗辩的权利。这主要包括合同撤销权、抵销权等。
(三)保证人享有一般债务人应有的抗辩权:
此权利为合同应有之效力,如保证期限未至之抗辩、保证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之抗辩、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届满之抗辩等。
(四)保证人专属的抗辩权:
1、先诉抗辩权。
2、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否则保证人得拒绝履行保证债务。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
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