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股权质押需要的评估资料如下: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押合同书;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股权证明书。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物权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问:身体出现了异常情况,好害怕哦不会是癌的征兆吧?我这个月例假结束后,隔了大概三天后...
答:不好这么说.疾病有很多种,也许是宫颈糜烂呢?或者阴道炎啊什么的,但是不管是哪种病,一定要赶紧去医院.不要讳疾忌医啊.很多病就是因为耽误了所以才不好治的.你这样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