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数码照片类摄影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认定,应以数码照片的技术参数为起点与核心,审查原告的摄影设备、摄影情景等是否与技术参数相一致。
赛事主办方对侵权作品进行颁奖公布、巡展、印刷成册等行为,构成著作权直接侵权,应当停止侵权。
在获奖作品数量有限、原始照片容易提供、审查人员具有专业性、获奖作品使用范围较广且未支付使用费等事实要素下;
赛事主办方对参赛作品不侵害他人著作权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在第三人提交的参赛照片具有明显修改痕迹且不能提供原始照片的情况下;
赛事主办方仍将该照片评为获奖作品并广为传播使用,显然未善尽该注意义务的,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