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三)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