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将子由父方抚养: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