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未办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感情不和想分开,这不叫离婚,叫终止或解除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共同积累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如果能证明有份额的,按份额分割。各自的财产归各自。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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