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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不用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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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不用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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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6 04:00:56

    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有: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4、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贾***

    2024-05-26 04: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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