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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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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权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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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2 23:01:30

    地上权的效力如下:

    一、建筑物竣工前地上权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建筑物竣工前地上权人的主要权利就是进行建筑;建筑规划许可后,地上权人应按照建筑规划许可所限定的时间进行建筑,否则会因超期而丧失建筑权。另外,地上权人还有依照法律、法规缴纳地上权转让金或地租以及各种配套费、税费的义务。

    二、 建筑物竣工后地上权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对建筑物的所有权。

    2.按照建筑许可确定的用途使用空地的权利。

    3.以非建筑的方式使用地上权空间范围以外的空间的权利和义务。

    4.相邻权。

    因为土地所有权人的不同,因此地上权住宅的所有期限亦不同而分为两种。通常定期地上权是50年左右的土地租赁契约。而不定期地上权则是50年以外的契约期限。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4-05-22 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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