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监护权会终止的情况是: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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