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
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主张产品问题应由消费者举证,生产者主张无责应由生产者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对举证责任制度作出了“谁主张、谁举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只有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了生产者的举证责任。该条款规定为“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答:你好! 什么样的痣该去? 面部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黑痣多为良性,可与主人“和平共处”,无需作任何治疗。但有些痣需要加以治疗。 1)过大的痣 痣的大小有时可预示将来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