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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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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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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4 07:01:24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再***

    2024-05-14 0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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