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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