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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审车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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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审车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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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1 08:01:20

    逾期不审车的处罚:

    1、车辆脱审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直接补办就可以,会收到口头警告,不罚款;

    2、车辆脱审超过三个月但是不到两年的话,需要缴纳罚款,50到200元不等,而且要扣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3、如果车辆超过两年都没有进行年检,那么车辆档案会被注销,一般交纳罚款才给予恢复;

    4、未按时参加年审上路属于非法驾驶,可做扣车处理;

    5、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理解为连续三次脱审,应当予以强制报废,车辆被强制报废再驾驶上路的,对于驾驶人将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资格的严厉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期限: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

    但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原规定是: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二、4.优化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自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检的车辆不进行环检。(公安机关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画***

    2024-05-11 0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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