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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离婚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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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同胞离婚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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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7 15:01:35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如双方属于自愿离婚并已对和作了妥善处理的,须共同到内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属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地区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夫妻双方原在内地结婚,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由当事人原地、原婚姻缔结地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V***

    2024-05-17 15: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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