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诉讼无效的管辖法院有哪些婚姻无效案件一般由被告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进行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或没有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无效婚姻算结过婚吗婚姻无效不算结过婚。找法网提醒您,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婚姻无效纠纷案件该怎样解决婚姻无效纠纷案件应该这么解决: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