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是: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可以通过制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3.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设定临时行政许可
5.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党组织、具有公共管理的组织、企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是:
1.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便民和效率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信赖保护原则。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