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具体说来,可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1、根据约定的交付方式确定交付时间。
若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则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通知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时间;若由出卖人送货,则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送达收货地点后,买受人签收标的物之时。
2、根据标的物的状况或性质确定交付时间。
标的物为季节性产品,如农产品、水果等,则最迟应在季节的末尾交付。
3、根据标的物的用途确定交付时间。
若标的物为应时性物资,为了供应节日市场之需,则应当于节日之前交付。
4、依以前的交易惯例或类似的交易习惯确定交付时间。
买受人对于标的物的正常需求情况、以前各次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以及当地同类合同的交易习惯也可以作为确定交付期限的参照。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3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