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上述情况所指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里的人身损害指的是除第三人侵权之外的人身损害,如我们接受咨询的未成年人在学校上下楼梯时摔倒,或是在幼儿园玩儿滑梯时受伤。在这种情形下,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当然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能够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答:你说怎么办? 你杀了他?你去抢银行?有些事只能以沉默作为结局。除此之外别无选择。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