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但是否会判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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