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对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2)承担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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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