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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超过3年是否还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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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超过3年是否还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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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9:00:10
      一、工伤过3年可以起诉吗您好,关于工伤过了3年可以诉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过了3年可以吗
    工伤过了3年不可以了,因为工伤期是1年,伤者也必须在一年之内进行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过了3年可以起诉吗工伤超过三年起诉,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和机会。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正常情况下,受伤职工应当在一年内到劳动部门内申请工伤认定,另外要说明的是,这1年的时间属于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可变期间,工伤职工如果未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权利随之灭失。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1]《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三、工伤过了3年可以起诉吗工伤超过三年起诉,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和机会。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正常情况下,受伤职工应当在一年内到劳动部门内申请工伤认定,另外要说明的是,这1年的时间属于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可变期间,工伤职工如果未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权利随之灭失。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1]《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四、工伤起诉年限一般为3年。
      工伤过了3年不可以了,因为工伤期是1年,伤者也必须在一年之内进行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过了3年能起诉吗您好,关于工伤过了3年能起诉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过了3年不可以了,因为工伤期是1年,伤者也必须在一年之内进行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周***

    2024-03-29 0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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