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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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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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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4 12:01:15

    一般情况下来说,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是要返还的。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于操办酒席、招待亲朋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

    3、赠与物归属不清的,价值大的视为共同所有物,在取消婚约关系时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刘***

    2024-05-24 1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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