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 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6. 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问:身体出现了异常情况,好害怕哦不会是癌的征兆吧?我这个月例假结束后,隔了大概三天后...
答:不好这么说.疾病有很多种,也许是宫颈糜烂呢?或者阴道炎啊什么的,但是不管是哪种病,一定要赶紧去医院.不要讳疾忌医啊.很多病就是因为耽误了所以才不好治的.你这样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