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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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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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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7 02:00:47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包括:

    一、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二、等价交换房屋,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三、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和接收整体出售国有、集体企业的免征契税。

    四、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及其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海***

    2024-05-17 0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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