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遗嘱是死者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的个人处理,并于死者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设立有效遗嘱的条件是:
1. 立遗嘱人主体“合格”,法律要求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设立的遗嘱无效。
2. 遗嘱订立符合法定程序与形式。遗嘱的形式主要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设立不同形式的遗嘱要符合相应要求,在《继承法》实施后,形式上违法的遗嘱无效。
3. 遗嘱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