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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可通过哪些途径行使对救灾物资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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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可通过哪些途径行使对救灾物资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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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4 20:00:42

    我国对于救灾款物的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相互配合的完整监督制度。对内是政府内部的监督检查,对外是民众的社会监督。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收支使用也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所接受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及其使用情况。受灾地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制度,从内部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落实。所以,民众可以查看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布的救灾款物的详细情况,对于救灾款物使用有确凿证据证明违法的可以进行举报、投诉。因此,民众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各种途径行使对救灾物资的监督权以确保救灾物资有效、合理地使用服务于民众。

    海***

    2024-05-24 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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