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有什么利弊

首页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有什么利弊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24-05-16 23:01:10

    一、义务主体的责任不平等:从形式上说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抚养费数额不足或者数额太大,义务主体一时承受不了,往往是象征性地给付一定数额,以后就置之不理,与实际抚养子女所需金额差距甚大。

    二、抚养人侵犯抚养费: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一次性取得子女的抚养费用,抚养者有可能将抚养费挪作它用,如用于治病、还债甚至赌博等不法行为,而不能真正用于子女的抚养。

    三、造成不应有的讼累:一次性给付数额由于太少或者因计算不准确,随着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的提高,物价的上涨和医疗费的增加,原来确定的抚养费远远不能支付子女的费用,因此,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不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x***

    2024-05-16 23:01:10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