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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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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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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8:00:00
      一、房屋拆迁的程序是什么?对于房屋拆迁有什么程序要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都必需取得建设用地所在政府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准文件,获取建设法律许可
    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到当地政府的规划局或规划办公室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用地单位在办理好前两项批文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通过审查后认为该幅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将会核发国有土地批准文件
    四、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五、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拆迁人必须在专业银行开设专门的拆迁资金账户,按照拆迁工作的需要,足额存入拆拆迁资金,专款专用
    六、申领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在取得上述条件后,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建设局办理拆迁许可证,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七、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发证单位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包括拆迁人名称、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日期等
    八、拆迁冻结拆迁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公告发出以后,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内与被拆迁人依据国家和本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订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拆迁人应依约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则应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二、房屋拆迁裁决程序是什么?拆迁管理部门如何受理房屋拆迁纠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程序有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3、组织当事人调解。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5、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
      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
      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引用法规
    [1]《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十条三、房屋拆迁程序流程房屋拆迁的程序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何***

    2024-03-29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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