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1、审理前的准备: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开庭审理: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
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
3、作出判决: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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