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安全生产法是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的原则
五项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自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安全生产的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安全生产的义务:
1.有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2.有服从管理的义务
3.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5.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