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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什么时候下发,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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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什么时候下发,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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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8:00:00
      一、开发商征地公告的有效期是多久,法律依据是什么律师解答
    并不由开发商进行征地公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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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二、国有土地征收的公告多久,有没有法律规定-相关律师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的公告的时间至少为三十日。
      公告的为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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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三、国有土地征收的公告多久,法律上如何认定国有土地征用公告多少天,法律认定律师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的公告的时间至少为三十日。
      公告的为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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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四、政府统一征地的征地公告何时发布1、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被征收人发布征地公告。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引用法规
    [1]《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
      

    傅***

    2024-03-29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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