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当事人没有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或者第三者都不得加以干涉,等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全部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二、符合哪些条件双方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1、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2、当事人没有患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如果后来被治愈则符合结婚的条件。3、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或者第三者都不得加以干涉。
4、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5、必须遵循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三、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四、哪些情形下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规定是什么哪些情形下不能办理结婚公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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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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