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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是否可申请改变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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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是否可申请改变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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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7 15:00:34
    一、怀孕期间是否可申请改变工作地点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调配工作地点,但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用或者禁止的工作岗位。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法定怀孕几个月可以请产假

    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可在产前15天左右休息,如果有难产,剖腹产等情况产假可适当延长,因为地区差异,每个地方的产假长短不同,一般怀孕七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提前休产假,产假休得越早,回去上班的时间就越早。如果身体状况良好,孕期没有不适的状况,可以在生产前一周休产假,如果在孕期出现身体不适,先兆流产等情况,可以到医院开具证明,向单位申请病假休息。

    三、辞退孕妇怎么赔偿

    辞退孕妇赔偿标准如下: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井发放。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D***

    2024-04-17 1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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