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作为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即构成要件。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
其次,必须具有损害事实。
第三,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必须具有主观过错。
《婚姻法》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由在于:
1、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间产生了相互扶助、抚养子女、共同生活、彼此尊重人格平等、独立、尊严等积极义务,也产生了不得重婚等消极义务。当一方从根本上破坏了婚姻的稳定使婚姻走向破裂时,法律应支持其离婚,也应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非过错方得到必要的补偿和救济,从而维护婚姻制度的正义和公平。
2、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配偶身份权的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4、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司法部门在追究过错方责任时有法可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项规定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和弱者的保护和扶助。
问:魔恋A计划这种减肥药管用吗最近报纸上都在登这个广告,不是是否真的有效
答:没听说过,但是我知道所有的减肥药都是有害的。都是刺激神经中枢,其实是还没有吃东西的时候,胃给大脑的信号是——饱了。不需要吃了。——这种错误的信号。 最管用的就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