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涉外人员批捕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关于被告人国籍认定的问题;
二、关于翻译的问题;
三、关于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四、关于外国籍当事人在诉讼中聘请律师、代理人等事项;
五、关于及时请示汇报的问题。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
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