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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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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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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2 17:01:48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成立条件如下: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s***

    2024-05-22 17: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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