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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出事故,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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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出事故,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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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7:00:00
      一、非法用工出了事故索要赔偿金有时间限制吗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后不服,向提讼筏伐摧和诋古搓汰掸咯。法律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引用法规
    [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八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九条二、临时用工合同解除需支付赔偿吗1、临时用工合同解除,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也是要支付赔偿金的。
      临时工也属于受到劳动法保护的合同制用工,而如果试用期员工存在法定过错的话,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三、高收入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方法1、高收入员工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年限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周***

    2024-03-29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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