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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一千元以上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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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一千元以上怎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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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9 15:01:38

    偷窃一千元以上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一、偷窃一千元以上的的定罪处罚

    偷窃一千元以上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范畴,按照盗窃罪定罪。

    具体处罚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千元至三千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范畴,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4.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5.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盗窃罪的含义与构成

    (一)盗窃罪的含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

    具体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①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

    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

    ②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③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3、主体要件是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

    2024-05-09 15: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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