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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什么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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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什么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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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5 06:00:40

    现役军人干部申请结婚登记的,应持军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士官同部队或驻地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的应持所在部队军以上政治机关的审批意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何***

    2024-05-25 0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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