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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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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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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6 22:00:18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上述遗嘱方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立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

    遗嘱的要求有:

    第一,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第二,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第三,立嘱人必须具有相就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才能有效。

    第四,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我***

    2024-05-16 2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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